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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14-10-08 08:47

    各科室(部、办、室):

    为推进重大经济事项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医院事业科学发展,依据医院《预算管理制度》和《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审议决策制度(试行)》规定,经2014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

    一、预算管理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及下设机构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以院长办公会议或医院行政会议形式,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费预算事项。

    (一)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院领导和参加院长办公会议(或医院行政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决定预算管理制度。

    2.审议批准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督促预算方案的实施。

    5.审议预算执行情况。

    6.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7.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三)预算管理办公室

    1.预算管理办公室的组成

    预算管理办公室(简称预算办)是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兼任预算办主任,由财务负责人兼任预算办副主任,成员包括医教部、总务部、营建办、信息科和会计科负责人、预算会计。

    2.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指导预算编制。

    (3)负责收集、汇总、预审预算草案及调整预算等重大经济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医院行政会议等审议。预算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预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预审,根据财力、效益、预算对议题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分析、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该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生效。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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