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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出台医疗保险减负惠民新政策

    2014-06-20 19:13

      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医保惠民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为改善民生,广州先后出台 了“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今年,又有一系列的医疗保险惠民减负政策出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介绍,今年7月以来,广州先后出台了七个医疗保险新政策,提升九项医保待遇,惠 及参保人数650万人以上,直接受益参保病人达300万人以上,减轻参保病人医疗费用总体负担8%以上,医疗保险基金每年新增支出约 20.84亿元。这一系列的医疗保险惠民减负政策,是进一步完善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市医疗保险基金送给广大 参保人员的亚运大礼包。 

      

      医保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资助标准和医疗待遇水平 


      2010年7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级政府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无业人员的资 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至200元/人年,基金支付比例总体提高了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增加到上年度本市单位社平工资 的3倍(由90720元/年提高至136080元/年),新增参保人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医疗待遇。 


      二、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减轻大病门诊费用负担 


      1、2010年8月印发了《关于将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统筹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 


      2、2010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统筹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5000元。

     

      3、2010年10月印发了《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及就医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终身累计起付标准费用1000元;取消统筹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每社保年度累计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城镇和城镇职工、居民分别为上年度单位税平工资的6倍和3倍。 


      据悉,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其它医疗机 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慢性病的数量也由原来的7种增加到17种。 


      医保系列调待政策的特点 


      在确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新政策紧紧围绕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这一重点,共减轻了参保人员总体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8%。 


      1、17种门诊指定慢性病医保政策,以患有3种慢性病的参保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指定慢性病待遇为450元,加之统筹基金每月 划入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退休人员约160元/月,在职人员平均约140元/月)和普通门诊每月最高可享受300元统筹资金补贴,可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实际医疗需求,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65%以上。 


      2、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项目医保政策,统筹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3000元,参保病人的减负幅度约为70%。 


      3、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医保政策,取消了统筹金的月度最高限额。以在职参保病人进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典型剂量(40000IU/年. 人)治疗为例:按原门诊特定项目支付标准,个人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约13500元/月;按现调整后待遇标准,个人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约3660元/月,减负幅度高达73%。 


      4、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定项目医保政策,统筹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0元。职工医保参保病人的减负幅度约为58%,居民医保参 保病人的减负幅度约为52%。

     

      5、降低统筹金起付标准20%,减轻参保人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约2%。 


      6、免除精神病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患精神病参保人个人负担减轻约6%。 


      7、提高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患重病(大病)参保人个人负担减轻约10.35%。 


      8、降低乙类药品及项目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参保人个人负担减轻约5%。 


      9、扩大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帐户的节余资金,减轻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当期医疗消费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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