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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员工攻读研究生学历、硕士和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2014-10-08 10:1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员工攻读国民教育系列(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其中国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管理,鼓励员工取得更高层次的专业学历、学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所说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是指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和博士学位,不含其他非国家教育部门所属管理范围的单位举办的研究生班。

    (二)在学习期间不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三)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人员

    (四)在学习期间按有关要求转出工作关系,毕业后回院工作者。

    (五)经科室推荐,医教部或护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院领导审批。

    二、报考条件

    (一)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报考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同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资格;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三)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硕、博士学位。

    (四)每科室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人力资源部报院领导审批后可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3.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4.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5.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6.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科室签署推荐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医教部或护理部)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报分管副院长、院长/书记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申请人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签署《医院外出培训协议》,并遵守协议条款后方可离院入学。

    (三)考取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按有关要求转出工作关系,毕业后回院工作者,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与医院签订《研究生毕业后回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协议书》,医院按定向委培对待。

    四、研究生管理

    (一)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医院外出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二)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出离职的,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付一切费用×200%]计算。

    (三)学习期间要勤奋学习,遵纪守法,遵守校规院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学位及毕业证书。毕业后,由医院安排工作。

    (四)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五、待遇

    (一)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等全部由本人承担。

    (二)对于完全脱产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其它绩效工资项目停发,不享受奖金等待遇。进入临床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岗位上完成本职工作量,恢复原有工资及其他待遇。

    (三)对于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按有关要求转出工作关系的,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毕业并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后回院工作的,给予学习期间一次性补发岗位、薪级工资或招聘学历、职称等基本工资,出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计算工龄及任职年限。

    (四)在职、定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学习期内在我院临床工作期间享受所在科室奖金、年终奖等我院各项福利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为了集中精力学习,科室负责人在脱产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主持科室工作。由医院指定临时负责人。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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