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穗医保发〔2024〕23号)》文件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将8项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详见附件)。具体政策解析如下: 广州地区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三级(元) 1 013112010010000 取卵术 次 2435 2 013112010020000 胚胎培养 次 3980 013112010020001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次 1360 3 013112010050000 胚胎移植 次 2283 013112010050001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次 1403 4 013112010080000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每个胚胎(卵) 1560 5 013112010090000 人工授精 次 715 013112010090100 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次 715 6 013111000010000 精子优选处理 次 904 7 013111000020000 取精术 次 1094 013111000020001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次 3451 8 013112010100000 单精子注射 卵·次 2322 013112010100001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卵·次 900 1、广州医保、市直医保参保人按照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执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比例,且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广东省内异地参保人按照各地市报销政策实施。因参保种类、参保地区、报销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项目”报销政策以参保地医保局解释为准。 3、跨省异地、省直医保、区公医参保人暂不执行以上政策。 医务部医保科 2024年9月30日
新政策实施起始时间恰逢国庆节,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为参保人办理费用记账的,请各部门做好对参保人的解释工作,指引参保人后续按照我院财务追溯流程到收费科办理补记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