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级纪检机关和医院党委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根据保障上级和医院党委中心工作的需要,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总支、党支部、党员行为。 3.强化政治监督,监督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4.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员和群众反映;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督促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5.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医疗行业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6.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向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协调、督促落实处分决定执行。 7.发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存在失职失责情形的,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委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党总支、党支部举一反三、切实整改。